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一、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环保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有机统一。
二、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三、设立以总经理为、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长:袁秀
副组长:刘海涛、李凯宇
成员:刘秉国、王冬、张煜、郭志敏
四、安全环保部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五、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部对本部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责任;各车间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六、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地方和公司颁布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长周期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排放。
七、各生产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和地方人民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极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接受安全环保部的指导和监督。
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1、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2、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3、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4、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九、危险废物接收部门不得接收没有转移联单或者转移联单不符合规定的危险废物。
十、公司应当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公司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十一、安全环保部配合各部门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危险废物的回收与排放,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十二、对于建设、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公司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以及和地方颁布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关,防止新污染源产生。
十三、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网络、档案,专门负责各类环境统计工作,负责资料、档案收集和整理,以良好的管理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工作实施。
乌兰察布市珂玛新材料有限公司
安全环保部